學費

本年度全年學費為$42,000 (分十期繳交),2025-26年度9月份學費可能會有所調整,申請有待教育局審批,請家長留意本校稍後之公佈。

本校每學年都把不少於學費總收入的十分之一撥作獎學金及助學金計劃之用。

 

獎學金

插班生獎學金計劃

  1. 原校成績為全級首10名,操行A-或以上,並通過入學筆試及面試,首學年學費全免。

  2. 入學後成績若維持於首20名內,操行A-或以上,經校方批核,可繼續豁免在學期間學費。

 

助學金

 

(一)目的:

本校助學金計劃旨在為幫助有經濟需要的學生提供資助,讓學生不會因家庭困難而損失入讀本校的機會。

 

(二)學費減免評審標準:

  1. 學校主要是參考學生資助辦事處轄下之資助計劃申請資格作評核,即全額資助或半額資助。如申請人已成功申請學生資助辦事處的書簿津貼並獲全額資助,其子女將獲全額學費資助 ; 如申請人凡成功申請學生資助辦事處的書簿津貼獲半額資助,其子女將獲半額學費資助。
  2. 若沒有向學生資助辦事處申請資助,家長可填寫【學費減免申請表】供學校批核。在有需要時,學校可能會要求家長提供具體證明。
  3. 申領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之家庭,其子女可享全數學費資助。

(三)申請資格:

  1. 申請人已成功申請學生資助辦事處的書簿津貼;或
  2. 申請人正領取社會福利署發放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或
  3. 視乎個別家庭經濟狀況或遇突發事故而出現經濟問題。
    備註:為免出現收受雙重福利,若申請人或其配偶在過去12 個月曾接受由僱主提供之子女教育津貼,則不符合申請本計劃的資格。

 

(四)申請方法:

  1. 申請人必須為學生之父、母或合法監護人。
  2. 申請人可向校務處索取有關表格,或於本校網頁下載申請表格。
  3. 申請人須填妥申請表格,並須連同所需文件,於截止日期前交回本校會計部。
  4. 如有任可查詢,申請人可致電26060670與楊耀文先生聯絡。

 

(五)須遞交文件:

  1. 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身分證副本;
  2. (如申請人屬於單親家庭)分居或離婚證明文件或配偶死亡證明文件(如適用);
  3. 申請人及其配偶最近三個月之收入證明副本;
  4. 同住的未婚子女最近三個月之收入證明副本;
  5. 最近三個月之住屋支出證明副本。(如:每月租金或每月供款額。)
  6. 非就讀本校子女之學費收據副本(如適用)。(如:每月須繳交學費通知書或收據。)
  7. 最近三個月其他重要開支證明副本。(如:水電煤氣、保險、長期醫療支出及償還債務支出等。)
  8. 如有需要,校方會要求申請人提供更多資料。

 

(六)學費減免計算方法:

  1. 學校參考學生資助處機制進行入息審查,以評定申請人的資助資格及幅度。
  2. 「調整後家庭收入」機制所採用的算式如下:

    AFI

    =

    家庭全年總收入
    家庭成員人數 + (1)
  3. 調整後家庭收入



    结果:--


    調整後家庭收入(二至三人的單親家庭適用)



    结果:--

  4. 家庭全年總收入包括申請人及其配偶的全年收入,與申請人家庭同住的未婚子女的全年收入的30%(如適用),以及親友給予的津助(如適用)。
  5. 家庭成員通常是指申請人、申請人的配偶、與申請人家庭同住的未婚子女,以及由申請人及/或其配偶供養的父母。
  6. 二至三人的單親家庭,公式中除數的(+1) 將會增加至(+2)。
  7. 校本審核學費減免計算準則:

    調整後的家庭全年總收入

    減幅

    每月學費

    $0 至 $39,182

    100%

    $0

    $39,183 至 $75,764

    50%

    *$2,100

    超過 $75,764

    0%

    *$4,200

    * 學費尚待教育局審批。

    # 學校會參考學生資助辦事處轄下之資助計劃,因應其申請資格及評估準則的修改而作出改動。

    按此進入學費減免申請表

 

(七)表格遞交申請日期:

  1. 每學年只接受申請一次,申請人必須於每年9月30日或以前申請表格及有關證明文件交回校務處。
  2. 如有特殊情況,校方可酌情接受逾期申請。

 

(八)注意事項﹕

  1. 若同校有兄弟姊妹,每一位均各須填寫一份申請表。
  2. 若提交的文件或填報的資料不完整,申請將被延誤,甚至不獲進一步處理。
  3. 申請人如需要補充或更改申請資料,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校方,並連同有關證明文件交回校務處。
  4. 申請結果將以書面通知家長。

 

(九)申請人的責任:

  1. 申請人所呈報的資料必須真確及完整,如已呈報的資料有任何改變(例如:就業情況或收入的變動、家庭成員人數的增減等),申請人必須立即通知本校,以便調整資助金額。
  2. 蓄意提供虛假資料或隱瞞任何事實,以圖獲得資助金,即屬違法,申請人可能因觸犯《盜竊罪案條例》(香港法例第210 章)而被起訴。任何觸犯盜竊罪的人士,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獄十年。
  3. 如有虛報或隱瞞事實,申請人的申請資格將被取消,並須退還全部獲發的資助款項,以及可能被控告。